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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日期:2011年04月19日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编者的话: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本报特约部分驻外记者就一些国家和地区如何建立食品质量市场检验检测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支撑体系,完善检验技术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等方面进行报道,分期刊发,以供参考借鉴。

  新加坡:市场准入加强检验严格规范

  《经济日报》驻新加坡记者 李满

  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特别强调执法机构、食品工业和消费者相互之间密切配合,使食品安全有了较为可靠的保障。

  新加坡注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实施严格的安全鉴定标准。自2006年起,新加坡开始实行ISO22000食品安全鉴定标准,成为东南亚地区第一个采用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统鉴定标准的国家。新的鉴定标准既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也有助于提高食品从业者的综合竞争力。

  首先,新加坡的公共卫生条例明确规定:不准赤手处理食物;食物必须保持合适的温度;过期食物不得使用;熟食必须放在生食品上面;不能使用破损餐具,食物处理场所必须清洁等。同时,为了加强对餐饮摊贩的管理,条例还规定所有小贩必须注射伤寒预防针、凡45岁以上的小贩必须照X光检验是否有结核病;所有小贩必须上食品卫生课程等。

  新加坡还规定,海鲜产品只能用冰块保鲜,不能使用防腐剂等化学药物。对于贩卖或提供有毒海鲜产品者,最高可罚款5万新元(约合3.3万美元),并将判处最高两年的徒刑。

  其次,对进口食品进行严格把关。新加坡所需食品90%从国外进口。当地绝大部分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相关执法工作由新加坡农粮兽医局负责,国家环境局有时也参与部分食品的安全把关。为杜绝和减少不合格食品的流入,新加坡农粮兽医局专门制定了一套完善而严格的检验程序。第一步检查生产食品的农场或加工厂,确保这些生产地符合新加坡的安全标准。可以说,在进口食品还没有“登机”或“上船”之前,农粮兽医局就已经开始了食品安全的鉴定工作。从2003年1月份开始,农粮兽医局规定所有食品进口商必须在该局注册,同时递交尽可能多的有关进口食品的资料,包括食品来源地的证明和一些化验报告,以证明其安全性。此外,农粮兽医局也会在关卡检查进口食品,或者在实验室进行相关的抽样化验。

  第三,加强执法检查,对街边餐饮摊贩实行集中管理,采取犯规扣分、分级管理等制度,严厉惩处违规商贩。新加坡十分重视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定期派出执法人员检查。由于执法严格,新加坡过去几年来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数量呈递减趋势。农粮兽医局的工作人员会定期去市场抽样检查,不合格的海鲜产品一经发现,便立即销毁。对于那些犯过“前科”的食品摊贩,检查人员会格外留意,加强检验。新加坡环境局下设的小贩署专门有人负责各个小贩摊位的稽查工作,他们经常对小贩们进行抽查,抽样检查食物,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会马上采取措施制止。近年来,稽查员们还不断更新装备,最近开始人人一台“掌上电脑记事簿”,可以把发现的问题立即输入小贩管理署的信息库中,现场扣分。

  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先生在其回忆录中曾经有过这样的描述:“60年代,数以千计的人在人行道和大街上售卖食物,完全不理会交通、卫生和其他问题,结果是街道垃圾成堆、交通堵塞、腐烂的食物散发出恶臭异味、四处凌乱污秽不堪,市区的许多角落都变成贫民窟。”现在通过集中管理、规范管理,不仅解决了街头摊贩杂乱无章、卫生安全难以保证的问题,而且还形成了新加坡饮食文化的独特“风景线”。不仅新加坡本地人,大多数外来游客也都认为小贩中心的清洁与卫生水平让人满意:“看起来干净、卫生,吃起来可口、放心。”

  新加坡还十分重视食品检验的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新加坡耗资2000多万美元建设了一座面积近万平方米的兽医公共卫生中心,除了负责确保新加坡本地食品安全,还可以为邻近国家检测食品。该中心拥有包括转基因食品检测在内的8个先进的实验室,有能力处理禽流感病毒和炭疽菌等危险病原体,每年可对约60000个食品样本进行近百万次的检验,被誉为全球最先进的食品检验中心之一。

  加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也被新加坡视为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2002年,农粮兽医局开始实施一项食品安全认识计划,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常识教育。自2003年起,新加坡每年都有“食品安全日”活动,举办相关的食品安全展览,开展宣传工作。

  英国:源头治理加强监管科技制胜

  《经济日报》驻伦敦记者 王涛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形成了以预防为主、尽早预警、快速处理的较成熟体系。如在食品链的各环节建立应急机制,将食品入市、流通和消费环节等都视为源头,进行分段预防和监控;同时将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也作为源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在事故发生时尽早控制污染源的扩散。

  用重典规范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对食品安全问题,英国历来以重典加以规范,这从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之多、惩罚之重可见一斑。早在1955年,英国就通过了《食品药品法》。上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又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使得食品在生产、加工、分销、零售、包装、标签等方面都有法可据。与此同时,英国还出台许多相关的专门规定,如1995年的《甜品规定》、《鲜肉卫生及检疫规定》、《食品添加剂规定》,1996年的《食品标签规定》,2003年的《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等共计499部,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除国内法外,英国还以欧盟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为依据,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

  在英国,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者,不仅要对受害者做出民事赔偿,还要视其违法情节轻重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例如,《食品安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处以5000英镑以下罚款或3个月以内监禁;对出售不达标食品或有损消费者健康之食品者,处以最高2万英镑罚款或6个月以内监禁;对违法后果十分严重者,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以内监禁。

  2006年夏,英国卫生保护署注意到有50多起罕见的沙门氏菌感染病例,其中许多是儿童,调查线索最终指向吉百利公司。当时,该公司被迫承认工厂管道漏水影响到一批巧克力原料,并于2006年6月23日宣布召回英国和爱尔兰市场上的100多万块巧克力。次月该品牌巧克力销量下降14%,当年底,该公司宣布因沙门氏菌丑闻损失3000万英镑。在经过9个多月的调查后,2007年4月24日,英国伯明翰市宣布起诉吉百利公司的三项违法行为,第一项指控是未能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危险,违反了2006年的《食品卫生法》;第二项指控是发现原料污染后未能及时禀报有关部门;第三项指控是发现问题后还在出售被污染产品。后两项指控违反了2004年的《普通食品规定》。该事件对吉百利公司带来沉重打击。

  全过程监管

  英国建立起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其2005—2010年的5年规划中制定了四大战略目标:减少食品诱发的疾病;降低食品的化学和放射性污染;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饮食,减少饮食结构不合理导致的疾病,提高生活质量;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使其做出理智选择。

  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多个独立组织共同分担,食品安全立法权在中央政府,而执法权主要在地方政府。在中央一级,主要由“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负责;卫生部下属的卫生保护署以及3个专业委员会也有责任。这3个专业委员会是食品、消费品及环境中的致癌化学物委员会,食品、消费品及环境中的诱变化学物委员会,食品、消费品及环境中的有毒化学物委员会。

  另外,英国政府于2000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监管和制定各种标准,每年向国会提交工作报告。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在地方一级,各郡、区设立与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相对应的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同时食品标准局监督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执法情况,并向地方政府提供研究经费和技术支持。例如,肉类安全、屠宰场卫生由食品标准局下属的肉类卫生服务局负责,该局定期对全国1700多个有营业执照的屠宰场、分割中心及冻库进行检查;而地方政府则负责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

  英国非常重视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将质量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对食品质量从准入、交易到退市进行无缝监管,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严把食品质量关。英国法律授权监管机构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样品,进行分析备案。食品卫生官员经常对餐馆、外卖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为保障食品的安全,政府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食品卫生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进行仔细的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

  从源头治理

  为保证食品安全,英国很重视防患未然和源头治理,这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严把食品市场准入门槛;将食品入市、产品流通、食品消费等各环节纳入源头治理范围,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程度上控制事故发生率;将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也作为源头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以在事故发生时尽早控制污染源的扩散。

  2000年,根据国会法案,英国政府成立了食品标准局,专门从事如微生物、放射学、遗传突变和食品有机化学等方面的研究,提前就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预警,并根据最新科技成果,为分类食品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新标准,随时将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门外。英国法律规定,必须在食品链的各环节建立应急机制,将食品入市、流通和消费等环节都视为源头,进行分段预防和监控。如英国餐饮业者在开业前,必须提前28天向所在地政府部门提交一套食品安全管理程序的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危险的识别、在何时何地可能出现何种问题、应对措施、实施方案、检验手段等。

  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也是英国从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英国政府认为,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通过实现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能迅速有效地通过电脑记录追溯其来源,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流通领域的食品,有效控制污染源的扩散。2005年,英国食品安全人员在对超市食品进行检测时发现,一些品牌的辣椒粉含有可能致癌的“苏丹红一号”色素,食品标准局紧急责令全国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被怀疑含有“苏丹红一号”的570多个品牌的食品,该事件成为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食品召回行动。2007年,英国食品标准局出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一书,用以帮助企业和执法人员更好地预防和应急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书中对如何辨别潜在危险物质以及如何处理突发事件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此书由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完成,该小组正是英国食品标准局2005年应对“苏丹红”事件时成立,成员由英国食品行业专家组成。

  以科技制胜

  广义的食品安全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卫生及安全。关于食品行业的场地卫生条件,英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涉及通风、采光、下水、洗手池等具体问题,尤其是对盥洗和厕所的规定,细致到必须有冷热水、洗手液、干手设备,必要时还需提供专门的员工更衣场所。食品安全主要涉及化学安全、微生物安全、放射安全及食物过敏4个方面,而这些都离不开科研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支持。

  源自美国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概念,在英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这是一套非常科学、覆盖初级生产到终端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对特定危害及其控制措施进行确定和评价,从而确保食品安全,这相对过去只注重检验终端产品的做法是革命性的改变。

  欧洲议会的食品卫生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各成员国饮食行业必须执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质量体系规定的流程,而英国早已未雨绸缪,政府和业界通力合作推广该体系的宣传、培训、认证和咨询工作。2004年,英国食品标准局出台了落实“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行动方案,主要针对卫生安全比较薄弱的餐饮行业。该行动方案不搞一刀切,而是要求全国四个地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

  科研是决策的基础,虽然英国食品标准局和卫生部都有自己的科研队伍,但两者能实现资源共享,合力加强对食品的化学、微生物、放射及过敏安全研究。英国食品标准局每年进行的大型民意调查主要分为3类:食品调查、营养调查、消费者调查,每项科研和民调报告都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

  英国食品标准局还非常注重营养研究,一方面为制定政策寻找科学依据,另一方面承担社会教化职责,让消费者在吃得安全的基础上,还要吃得健康。该局和英国营养科学理事会密切合作,针对特定人群推出许多出版物,如《老年人饮食》、《孕妇营养》、《儿童餐饮》、《男人与食品》等。

  重预警机制

  英国历史上曾饱受各种瘟疫肆虐之苦,然而,每次灾难过后,善于总结经验的英国人能从中汲取教训,变祸为福,完善应对机制。18世纪上叶,英国两次经历全国性的牛瘟疫,对国计民生造成重大冲击,不仅百姓肉食来源中断,因为牛还是重要运输工具和农耕畜力,所以对交通和农业也都造成重大打击,在此背景下,英国皇家兽医学院于1792年成立。1865年到1867年,伦敦爆发了席卷全国的牛瘟疫,于是,英国国家动物检疫局于1865年成立。为提高屠宰场的卫生和检疫水平,1974年英国议会通过《屠宰场法》。疯牛病和苏丹红事件后,英国又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为追查食物中毒事件,英国政府还建立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

  在英国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中,食品标准局在电子服务方面是做得最好的组织之一。其网页上按主管业务范围详细列出了每个办案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方便群众联系,如婴儿食品、瓶装水、面包、巧克力、鸡蛋等都有专人负责。在食品标准局网页上,还有互动咨询页面,如“饲料及食物管理法草案”在网上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从2007年4月26日到7月20日,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值得一提的还有投诉页面,消费者只需输入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就会出现若干消费者投诉中心的详细联络地址及地图指南,这些中心按距离消费者所在地的远近排列,可谓一目了然。

  欧盟:完善立法全程监控

  《经济日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孙健

  严格的法律规章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基础。欧盟强调对食品进行“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提出具体和明确要求,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者在保证食品安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欧盟以1997年发布的《食品法律绿皮书》为框架,先后于2000年发布了《食物安全白皮书》,把食品安全作为欧盟食品法的主要目标,列出80余项保证食品安全的重点措施,涵盖食品安全政策、食品法律法规、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2002年经过修订后实施的欧盟《通用食品法》首次将食品法作为欧盟法律的组成部分,为欧盟食品和饲料方面的统一立法奠定了基础;2006年1月1日起,欧盟正式实施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至此,欧盟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已有20余部,同时还有13类170余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组成了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下,各成员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各自的法规,以适应欧盟要求。

  欧盟从事农业、渔业及食品安全的官员卡洛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规正式生效,使欧盟各成员国市场上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水产品、肉类食品、奶制品、植物类食品、生物制品或合成类保健品等,均纳入了新的法律规章管辖之中。欧盟管理与监督机构不仅可以依照法规要求生产和加工企业执行新标准,同时还为这些机构进一步建立更加统一的、专业性更强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卡洛斯认为,欧盟在执行新的食品卫生法规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色:

  首先,欧盟对原有食品贸易法规所涵盖的内容进行了简化,但对食品卫生的要求却更加规范与严格,新法把食品安全和相关贸易区分开来,突出体现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关注。

  其次,欧盟更加强调对食品进行“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由此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都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目标是全面防止食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污染,提倡食品安全零风险的观念,同时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者在保证食品安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再次,欧盟强调在食品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上,建立和完善产品或商品信息资料库和责任的可追查制度,全面实施了动物食品的身份鉴定标签和健康标签。完善的管理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保障。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法规,欧盟2002年正式组建了“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赋予其在食品监管方面制定、发布和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一体化规则的权力,同时也强调其在保证食品安全及预防危机时的职责。这意味着今后在欧盟市场上的所有食品要符合欧盟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与此同时,欧盟也要全方位提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安全信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民众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食品安全状况。

  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要求各成员国建立类似的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除执行欧盟的法律规定外,同时要承担该成员国食品危险状况评估。自2005年以来,部分欧盟国家先后爆发了禽流感疫情,是对欧盟新食品安全体系面临的一次“实战”考验,欧盟立即处于高度警戒状态。卡洛斯说,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德国、英国等国家先后出现零星禽流感疫情以后,欧盟启动了紧急预防机制,其中包括提升对野生动物的监督级别、强制成员国兽医部门及时通报野生鸟类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立即在欧盟预算中拨出近百万欧元用于监视禽流感病毒的传播、严格实施鲜肉制品卫生检查程序,因而未给欧盟养殖、饲料和销售等行业带来重大损失。在应对禽流感疫情方面,欧盟食品卫生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欧盟责成食品安全机构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项目,随时关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重大事件和疫情。据悉,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在准确收集各种动态信息的情况下,定期提出食品安全领域的分析报告;定期组织相关机构与专家研究、评估欧洲食品安全环境;对有食品安全风险的事态和案例进行分析、定性,列出目标名单;指导成员国食品管理和监督机构进行有效的危害预防。

  (经济日报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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